胡珍玉,女,1960年6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医科大学医疗系。宁波市康宁医院院长,主任医师。精神科专业。曾被授予宁波市首届“十佳”青年医生,白求恩式好医生,三八红旗手,市委宣传口、市卫生系统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宁波市第十一、十二届市政协委员。现任宁波市康宁医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儿童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宁波精神病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学会宁波分会常务理事、宁波市康宁医院司法鉴定小组组长、宁波大学精神卫生系兼职副教授。宁波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宁波市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胡珍玉参加工作以来, 在医疗、 教学、 科研、 社区康复、 精神卫生知识的推广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曾被评为宁波市“首届十佳青年医师”、 市“三八” 红旗手、 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市委宣传口、 市卫生系统优秀党员、 白求恩式好医生、 第十二届政协参政议政积极分子, 是宁波市儿童精神卫生学科带头人, 她带领的康宁医院荣获中华精神科学会精神分裂症回归社会杰出贡献奖。


http://www.nbknyy.com/art/2018/7/23/art_2295_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