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可桢日记 (1948年)11月27日 星期六 杭

晨阴48°,日中阴。晚雾,星光佳47°。
杭 晨阴48°,日中阴。晚雾,星光佳47°。

  中央发表孙科为行政院院长,翁文澈准辞。
  晨六点半起。今日费竟日功,将福利委员会购布案之文件从头再复看一遍。
  将七人委员会之报告,庄雍熙与葛振华二人之案辨,束星北为辩护葛振华之来函,重阅一遍。并招葛振华,庄雍熙,福利委员会之校工李奠崖,及委员会主席(查勘委员会)李浩培,均面询。戴宗岳、潘二人不承认张金水有托购布之事,惟沈帧曾谓张金水要购布,渠允可用他名义。余之结论以为,张金水既送地方法院,则其是否牵涉他人由法庭办理。行政部份,葛振华所保管之七十七人签名之购布文件,放抽屉内,被张金水盗取十余日之久而未发觉,同时其个人之图章放抽屉内,可由校工李奠昆随时盖章以买布,实为失职。庄雍熙发现张金水窃名取布后,不加以责备,而但曰”我已向学校辞职”。你辞职我不管,拾月中明知可以买布,而不告同仁,亦属疏忽。二人均应有处分。但庄雍熙如停职,退为教员,无非减轻责任。葛振华如停职,即须离校,故葛振华之处分又不免太重。前晚己书好葛振华免职条,昨晨一早即嘱高直侯暂缓发表,并以胡步青所介绍农经系卅四年毕业生方载辉为福利委员会组员。
  后曾徒步至法院路公益里一号仲翔处相商。上午十一点唐榆生来,知翼如墓穴旁余姓地发生问题。因余姓之父亲曾售给一分,地由王永熙经手售与国葬委员会。而尚有何姓地四分。据余姓之子现役军官〔云〕系余姓地而何姓〈逃〉〔盗〕卖,已向法院起诉,并觅张佐时为律师。唐榆生与张佐时相识,故定明日同去勘地云。余告唐榆生,谓既墓穴发生问题,则不如葬在九里松临马路俞姓或叶姓地上,因该地已购就,可元问题,且围墙与房子之范围均可减少。振公与唐均赞成此意。余即作默君一函,恐其迷信风水太深,未必肯昕从此策也。
  寄希文函默君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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