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可桢日记 (1948年)2月27日 星期五

晨52°,昙,潮湿。日中阴。下午昙。晚56°。

晨52°,昙,潮湿。日中阴。下午昙。晚56°。

  东北法库与本溪均先后失守,共军离抚顺十公里。
  晨七点起。晨操后早餐。上午作函与叶楷及朱福炘、张宝堃。俶南来,谈决定下午召集学生代表、干事,谈于子三殡葬事。中午孙稚荪约贝时璋中膳,到贝先生夫妇、允敏、汤朔、谈家桢、江希明、储润科诸人。贝在法国时间最久,曾见周麟(浙大在法之毕业生)。汤为孙稚荪侄婿,而稚苏之女则嫁与欧阳。三点召集学生代表、干事谈话,到李浩生、谷超豪、陈业荣、李景先、徐曼琛、胡则维、蔡希尧、唐超汉、徐良咏。余以理事会为”于故〔主〕席”殡葬问题的建议于代表会之油印品中有关于谓”当局以卑劣的手段来阻挠我们”,谓”校方答应付做坟之钱四千七百余万,但校方如此不履行诺言支付墓工款实在令人遗憾”,又谓”于子三之尸尚存在杀人者手中”,又谓”及早主动地解决是必要的”。一方面剌激省政府,而一方〔面〕则谓学校曾允为于子三坟墓出钱,这全非事实。建议里并谓校方意见与原案有着相当的距离。关于于子三安葬事,学校并无义务要安葬他,但人死以后总以入土为安。鉴于上次纠纷,如由学校安葬,自治会不再参加意见,定期安葬完全依照学校办法。
  学校安葬的办法一如安葬普通已故之同学一样。当李景先、陈业荣及李浩生均有意见发表。谈至四点半散会。
  余至篮球场及求是桥一观。求是桥马路正在改造,费款约六千万元,因需填土荡之一部,将路线改直。篮球场四周之坐位亦费数千万元云。晚膳后借允敏至庆春路一走。乔和生来,因上学期二分之一不及格,故己退学,欲求介绍至浙赣路。
  惠康来,知湘湖农场杨已在接事,此事邦华事先未曾告予。又惠康媳妇来讲,霞姊于前年分三亩田与她,去年由她收租。今年不给,由霞姊自收,渠颇不服。谓霞姊自有之田八亩已卖去,将款收利息,一年之间化为乌有云云。后询惠康,知家中确有坐吃山空之势,惠康现月薪三百〔万〕元,每月可汇家一百余万元,因每月要粮一石多,故亦觉不敷用也。谭天锡、任雨吉、刘操南、林哗来,谈筹备天文学会事。
  接王尚德、杨昌业
  寄叶德生、朱福炘、张宝堃函 朱骝先、戴天佑、项远村、孙晓楼、吕蔚光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