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秋,浙江省立甲种工业学校升格为浙江公立工业专门学校,原有甲种工业学校由工业专门学校附设,新招甲工学生改称甲种讲习班,艺徒改称乙种讲习生。
1927年浙江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改组为国立第三中山大学(今浙江大学)工学院,原“工专”附设的甲种工业学校改称工学院附设高级工科职业学校。
1928年改称高级工科中学,此时已设有电机、机械、土木、染织四科。
1930年,浙江大学认为高级工农中学附设在大学内有碍大学自身发展,拟“停止招生,逐年结束”。浙江省教育厅以浙江实业教育不发达,认为“浙大有继续举办的必要”,并拟具拨款补助办法,报经省政府委员会通过。
1931年,浙江省教育厅委托浙江大学代办工农学校,定名为“国立浙江大学代办浙江省立高级工科中学”及“国立浙江大学代办浙江省立高级农科中学”。由省按新招学生班次每班(不少于20人)每年补助银元4000元,机械工场、电器实验等,均和浙大合用,校长由浙大校长兼任,教师由浙大教师兼任,学校规模和教育工作蒸蒸日上。
1933年改名为“国立浙江大学代办浙江省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和“国立浙江大学代办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
1935年改称“国立浙江大学代办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及“国立浙江大学代办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以上均简称高工、高农)。
直至抗日战争前夕 ,代办高工设电机、机械、土木、染织四科;代办高农设高级部与初级部,高级部设农艺、森林两科,初级部不分科。